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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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违法加班 不能总靠“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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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遏制违法加班 不能总靠“提醒”

 

单位要求国庆期间连续加班7天,是否可以拒绝?国庆连续加班,是否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就此问题,有专家提醒: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如果国庆期间连续7天加班,违反劳动法规属于超时加班,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9月23日《新闻晨报》)

每到长假来临,总会看到类似的新闻,听到类似的提醒。这既反映了媒体和有关专家的善意,同时更反映了违法加班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很有必要再次提醒一番。问题在于效果怎样?答案恐怕是:不怎么样。否则,就无需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了。

违法加班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乏力,而执法乏力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基于“就业、利税”等现实考虑。其实这种考虑是陷入了固守思维的泥潭,导致违法加班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既然人家企业违法加班没有事,我为何不这样做。面对违法加班的巨额利润,企业也不会放过这块“肥肉”。在这样“法不责众”的心态下,违法加班企业成为一种普遍存在,使得法律成为一张废纸。而且,劳动者在强大的资方面前,利益博弈往往是鸡蛋碰石头,维权困难重重,甚至“头破血流”。

因此,要遏制违法加班,不能总靠提醒,也不能老把皮球踢给员工。首先,地方执法部门要跳出固守思维的泥潭,不能因为企业能创造就业和税收,就网开一面。要知道。要求职工超时加班的本质,其实就是企业将高额利润建立在劳动者的超额付出上。而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则被抛向社会,使得社会负担沉重,要花费许多精力才能解决,甚至永远解决不了。这不仅是企业主对员工的掠夺,也是对社会的掠夺,更是对劳动法的无视和践踏。结果必然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其次,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有法学家一针见血指出,我国的劳动法是全世界最完备的,却是全世界实施最不力的劳动法之一。任何法律法规,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发挥效力,如此才不会再出现明知是违法加班,企业依然我行我素的乱象。

再者,畅通维权渠道,要给予员工抗议的权力,而不只是软绵绵的“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给予员工基本的权力和职业尊严,固然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如果没有法律的刚性约束,可靠保障,恐怕也只是水中之月,徒有期待罢了。

同时,要落实工会组织法,真正让工会成为员工的“娘家”。必须建立健全多级的特别是基层的工会组织,并且让这些工会组织起到作用——至少能代表员工与老板交涉,向劳动仲裁机构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问题。

总之,法治社会,必须把遏制违法加班问题当作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来解决。只有各个方面都动了真格,出了实招,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才会减少乃至绝迹。才无需媒体或者有关专家一而再,再而三地出来提醒。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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