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关于休假制度的讨论又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近日,一位新入职的网友发帖称,自己在统计单位的休假材料时发现,休假一栏有一项“探亲假”,假期很长,却极少有人使用过,询问周围同事大多说不知情。而现实的情况是,探亲假只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职工,并不适用民企,执行中也是标准不一。(9月21日《工人日报》)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其依据为1981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等三类探亲待遇,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
虽然探亲假比年休假还长,但这一规定在许多单位基本都不实行或打折执行了。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九成职工不知道何为年休假,就是非常生动的说明。对于这些问题恐怕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是,探亲假只适用于“体制内”职工,民企等“体制外”职工并不包括在内。毕竟这个假期制度出自非公经济不发达的年代,有这样的缺憾在所难免。其次,这个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越来越走样,有些人想休而单位不批准,或者批了也不足额批;有些人就算单位批准休假也不敢休,因为工作特点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专人专岗走不开……
正是因为探亲假在执行过程中已经沦为形式,而且还不包括广大民企职工,已经成为社会不公的源头之一,有人多年前就呼吁将它彻底取消。但彻底取消,并不见得就公平合理,更不意味着职工探亲休假的愿望就从此得到满足了。大众对于探亲假的关注,很大程度上正是国内休假制度不够完善、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反映。基于此,建议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于休假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
首先,要制订公平统一的休假制度。虽然国企、民企职工都有年假,但探亲假的存在,则说明休假制度不完全公平统一。当下民企就业人数远多于国企,如果国企等体制内职工是一种休假待遇,民企是一种待遇,无疑是不公平的。那么,如果未来要保留探亲假制度,就应当为民企职工也打开这扇休假之门。
其次,对于探亲假的存废,要根据现实来确定。当下国内现实中夫妻、子女分居两地的情形非常之多,尤为重要的是,我国已逐步进入老年社会,人们对于探亲的需求成为非常现实的存在。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年5月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空巢”老人已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并且这部分人群的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国家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呼吁人们常回家看看,但如果没有制度化的保障来安排探亲时间,抚慰亲情仍然是一句空话。
其三,对于职工不敢休假或无法休假的问题,要寻根探源,找到解决的良策。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对于休假权有所重视,有些地方政府领导甚至带头休假,但现实中无法休假的人还是大有人在,不光探亲假休不成,年休假休不成者也大有人在,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将所有的法定假日都取消的情形都有,连周末都打折为一周一天或一月两三天的情况也不少见。
这样的现实下,不光假期制度存在不公平的问题,还有假期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那么,未来的假期制度,不光要在适应现实的基础上制订公平统一的标准,更要通过严格执法,保障其执行。标准不统一,或者标准制订后没有执行力,都在制造社会不公,必然让社会上一些人心理失衡,造成这样那样的矛盾,影响广大民众的幸福感和对社会的态度。
□方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