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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老人优待政策增至4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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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进行危房改造 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
本市老人优待政策增至44项
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待遇

 

本报讯(记者 盛丽)昨天,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六大项44条具体优待政策,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

相比2013年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在优待项目方面,此次发布的《意见》在保留《优待办法》规定的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大中型医疗机构“六优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优先”等九条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包括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服务优待等在内的六大项共44条具体优待政策。

在政务服务优待方面,《意见》强调从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政策角度为老年人提供优待,重点照顾贫困、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如提出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轮椅、拐杖、助行器等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辅助器具等。

在维权服务优待方面,《意见》要求重点为高龄、失能、重病、贫困等具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各类司法援助,如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审判和执行,重视审理赡养、继承、房产纠纷等各类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到,新的老年人优待措施还将引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对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督解决力度。对不按规定或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主管部门在主要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纳入老年优待服务黑名单,其中财政支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经列入黑名单,将对其当年财政预算进行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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