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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下月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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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下月开征
涉及家具制造等5大行业 超标企业付费将是达标企业的4倍
 

本报讯 (记者 孙艳)昨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10月1日起,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收费将实施差别化政策,排放超标的企业付费将是排放浓度达标企业的4倍。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汽压、较强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它在环境中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是影响北京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此次征收涉及的17个行业小类,包括家具制造行业的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的书报刊印刷、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等,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80%。

为体现奖优罚劣,本市将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单位,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副处长郑再洪介绍,通过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付费将是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因此,这一措施将有利于推进相关企业加快调整转型,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有机废气治理等环保技改工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据介绍,本市约有2000家企业单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由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对于违反排污费征收相关法规的,由环保部门依法采取责令限期缴纳、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我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北京市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安排使用,重点支持排污单位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等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企业持续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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