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身体不舒服请病假未批,导购员徐美丽给单位发了个短信就回老家做手术去了,回来后被单位辞退。维权时却发现,她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老板手里却有她主动辞职的短信内容作证据;她要求单位赔偿因未缴社保费而无法报销的医疗费,可老板手里有她签字的主动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书。一切证据都对她不利,徐美丽忐忑不安。
记者8月21日采访了解到,经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褚军花、鲁晶晶提供法律援助,徐美丽与单位在仲裁时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已拿到对方支付的7500元赔偿款。
导购员 病休回来丢工作 申请仲裁索赔偿
“2014年8月,我被阜秋商贸公司招聘为导购员,岗位是在商场里卖服装。不久单位跟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一直没给我缴纳过社会保险。”40岁的徐美丽介绍,今年2月,她总感觉身体不舒服,向主管请假打算去医院看病,但说了几次对方都没同意。
“今年2月28日我正上班时,突然下身出血,我又打电话向主管请假,他还是不批。下班后我到医院去看急诊,医生说我怀孕了有流产症状,需要做手术。因为公司没给我缴过医疗保险,在北京看病医保不能报销,我在湖北老家有新农合,就打算回去做手术,于是再次向主管请假。” 徐美丽说,主管称他只有批一天假的权利,请长假得找老板刘阜荷,于是她就开始打电话。打了几次对方总是不接,发短信对方也没回,3月1日,徐美丽只好坐火车回了老家。
住院时又检查出患有多发子宫肌瘤等妇科疾病,需要一起切除否则会有生命危险,结果,徐美丽住院共花了1.8万余元治疗费。老公在家务农,儿子今年参加高考,全靠徐美丽一人挣钱养家,这一病就把所有积蓄花光了。没钱继续看病,她只好打电话给单位,希望能把未发的2月份工资给她。
“单位说不用我了,让我辞职,然后才给2月份工资。”徐美丽说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不想就这么没了。坚持到5月份身体恢复了一些,便拿着医生开的病休证明回到北京,却被告知原来的岗位已被别人顶替了。虽然当时领走了2月份工资,但单位未再给她安排工作。
6月5日,徐美丽再次用短信联系老板刘阜荷,对方要求她辞职。回北京后一直没有工作,租房、吃饭都要花钱,她说自己不得已只好同意了。
身体不适不让去看病,还因为病休把工作丢了,徐美丽想讨个说法,就找单位要求赔偿。协商了三次均没有结果,于是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阜秋商贸公司支付自己住院期间医疗费、2015年3月至5月医疗期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3万元。
单位
员工主动辞职
不愿付赔偿金
对于徐美丽的请求,老板刘阜荷却有不同说法:“她在我公司总共干了6个多月,开始还让她当过一段时间的店长,觉得有培养前途,没想到三天两头请假,有时好几天都见不到她人影,从来也没给过假条。她店长都这样自由散漫,该店怎么经营啊?”
她说,今年2月28日,徐美丽确实给她发过短信请假,没说得的是什么病,只说要请一个月的假回老家做手术,此后一直没再露面。“病休期间她一直未告知单位具体病情。她的劳动合同到今年3月31日期满,当时主管打电话问她是回来上班还是办其他手续,而公司并未通知过她被辞退。”刘阜荷介绍。
5月25日,徐美丽来公司递交了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复印件,上面写的是怀孕。“她说还在恢复期,上不了班。我告诉她按劳动合同约定,休病假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工资,她说回家考虑,此后一直未给我答复。我的店要经营,不能总没人啊,所以又招聘了导购员。6月5日上午,徐美丽发来短信要求辞职,我同意了,此后她又找公司要求补偿。我们私下谈了三次,我说最多给1.1万元,她说回去考虑,后来竟把公司告到仲裁了。我不是不讲理的人,按法律规定,她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所以尽管今年3、4、5三个月没来上班,但公司仍愿意向她支付病假工资。”提起往事,刘阜荷一脸郁闷。
仲裁庭审
双方短信证据相互矛盾
申请仲裁后,徐美丽找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援。经审查,她符合受援条件,于是中心指派副主任褚军花、鲁晶晶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8月12日上午,仲裁庭审现场。
徐美丽介绍完事情经过后,阜秋商贸公司老板刘阜荷提出异议:“她说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是3760元,这个数额不对,应该是3300元。”
徐美丽不知该说什么,坐在她旁边的褚军花指着手里的几张单据解释:“3760元这个数字,是我根据徐美丽银行卡每月工资一笔一笔计算得来的。如果您不认可,咱们可以现场重新再算一遍, 这上面备注一栏中显示‘网转’的数额都是工资。”
刘阜荷接过银行卡转账记录单看了一会儿,然后说道:“这个我记不清了,得回去与财务核实。”停顿了一下,她又说:“我们不认可这个,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基本工资是1800元。”仲裁员打断了她:“我们现在说的是申请人在职期间的月均工资。”刘阜荷不吭声了。
对于徐美丽的三项请求事项,刘阜荷称除了三个月的医疗期病休工资外,另外两项不同意支付。她拿出一张纸递给仲裁员:“您看看,这是她在6月5日上午给我发的短信内容,问单位她辞职需要办什么手续。这可以证明是徐美丽自己主动辞职的,所以公司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褚军花也拿出几页纸对仲裁员说:“对方提供的短信记录与事实有出入,我这里是她们两人互发短信的全部内容。从这些可以看出,是单位要求徐美丽辞职,她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答应的,所以应当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阜秋商贸公司应当向徐美丽支付经济补偿。而对方只提供了部分截图,其表达意思是不连贯的,所以我们对单位的表达目的不予认可。”
仲裁员拿着双方提交的短信内容证据,看看这个,又看看那个。“她们两人都带着手机,可以现场核对短信内容。”褚军花对仲裁员说。
刘阜荷当即反对:“这么多短信,哪儿核对的过来呀,得需要时间。”仲裁员对她说:“给单位7天核实时间,然后提交书面核实意见。”刘阜荷点点头。
工会律师
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单位付赔偿7500元
对于徐美丽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的请求,刘阜荷表示:“她入职时单位要为其缴纳社保费,可她不愿上,说在老家上着新农合呢,还与公司签订了这份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书,为此单位每月给她500元社保补偿。”说着,她拿出一份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上面前后均有徐美丽的签名。
接过协议后,徐美丽仔细看了一下说:“前面的名字是我写的,后面的不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催着我们签字却不让仔细看内容,要不是找劳动监察,劳动合同我都拿不到。另外,公司每月也没给过我社保补偿。”
褚军花对仲裁员说:“从协议书前后两个名字的笔迹来看,明显不是同一个人写的。所以,我们对这份协议书不予认可。”停了一下,她接着说:“《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4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所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同意放弃社保并与单位签订协议,这种协议书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员工向有关部门举报,单位不仅要足额补缴社保费,还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还要按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交罚款。这可是《社会保险法》里明确规定的。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费,使徐美丽患病所产生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无法报销的费用,公司应当为她报销。”
刘阜荷反驳道:“新农合已经给她报销过了。”褚军花向她解释:“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报销的比例不一样,其中的差额你们单位应该支付。”
见刘阜荷默不作声,仲裁员对她说:“工会律师是公益性的,她的分析比较客观。你们是不是可以考虑和解呢?”
刘阜荷将眼光转向对面的徐美丽,对方也正看着她,两人相视一笑。褚军花见状马上说道:“你们姐俩这么好,好商量。”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都作出让步,最后达成协议:单位向徐美丽支付7500元赔偿,双方再无争议。8月21日,徐美丽收到阜秋商贸公司支付的这笔钱。就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终于化解了。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