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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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讹人 仅仅教育不够

图为学生正在询问老人情况。
 

近日,四川彭州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在该市西北市街路口,一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摔倒,老人坚称是一名骑车学生将其撞倒。警方将老人带回警局就“被撞”一事做了进一步调查。在随后调取的监控画面显示,老人系自行不慎摔倒。一身穿红色短袖的男生经过,停车问候。不料,这名老人拉着该学生不让其走,周围聚着不少围观群众。经警方调取监控查明,整个过程中,老人系自己摔倒,学生并未与其碰撞。据了解,警方随后对老人进行了教育。(7月24日《北京晨报》)

又是一起老人摔倒,又是一个学生帮忙,但又是一场闹剧:倒打一耙,反咬一口!不幸中之万幸的是,有监控画面做证,还了学生清白,照出老人丑恶!否则,孩子被诬陷,不仅遭受家人训斥,还会遭遇社会谴责,在学校也会成为讽刺嘲弄的对象,从此背负上十字架,人生境遇可能发生改变,成为一个被人误解的坏孩子,甚至会改变他的价值观、人生观。想想真是不寒而栗!

好在有监控,否则不堪想象。可是,对于这样一个已经违法或犯罪的老人,警方只是“进行了教育”,然后一放了之。这说轻了是对此举的危害认识肤浅,说重了,就是对这种恶行的纵容。试想,这样一个案例,在信息化社会,经媒体广泛传播,纵然不会使恶人得志,至少让好人寒心。就像央视春晚小品中说的那样:“这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

由此可见,此案中,老人摔倒反诬帮忙的学生,仅仅教育是不够的,必须依法处治。第一,老人此举即便构不成诽谤,也涉嫌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可以参照2013年11月发生在四川达州市“三儿童扶摔倒老太被诬陷”案的警方处置方法,经调查,老太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此案,仅仅教育,不仅不能有效惩治恶行,还会客观上纵容,对好人以及社会风气,都是一种伤害。至少,应该让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不能仅仅在教育之后,一放了之。新加坡在治理不文明行为所采用的方式,就是心理学家们在老鼠身上实验过的方式:惩罚而不是劝说。对不文明行为尚且如此,遑论不法者?

□韩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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