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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启动“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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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启动“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工作
将评选出全国优秀农民工35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2个
 

本报讯(记者 闵丹)昨天下午,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本市将在7月下旬至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本市将评选出全国优秀农民工35人、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2个。

本次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要有一定名额的女性农民工;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法人代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以参加评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农民工也可自荐或互荐。优秀农民工推荐对象应为在本市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应为辖区内所属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

本市要求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公示、审核,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坚持面向基层,优中选优的原则。其中,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条件是,参加评选的农民工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农产业或在农业企业务工(不含中央在京单位和部队)3年以上的农民工;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精通业务,取得优异的业绩,在某一行业或省区市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作用;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群众路线,勇于改革创新,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工作成绩显著,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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