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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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外出打工 抚养责任不能丢
为小学生代写暑假作业欠妥 牟利应退还
合伙创业者因工受伤 很难能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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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致孩子辍学 家长有义务让其复学 夫妻双方即使已离婚 各方仍负有抚养义务 孩子闯祸致他人受伤 父母虽委托仍不免责
家长外出打工 抚养责任不能丢

 

每年暑假既是孩子们最欢乐的时节,也是儿童安全事故多发的季节。尤其是留守儿童,更是事故多发的重要群体之一。近日,央视关于留守儿童溺水身亡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开居住、生活,由于缺少父母的直接监护,往往在生活照料上、思想引导上、学习辅导上、心理疏导上、教育监管上对他们都有所缺失。因此,笔者结合下述案例,提醒年轻父母外出打工不要忘了留守的孩子。

孩子小学未读完辍学

父母有责任让其复学

小王父母去远方的城市打工,把他留在农村老家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吃喝起居虽然有人照顾,不成问题,可正是小学五年级的他,学习却成了问题。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又无文化,无力对孩子进行辅导,孩子又贪玩,上课不注意听讲,课后不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不好,每次考试都排在全校同年级的末尾。为此同学们都称他“狼官”。由于学习太“辛苦”,小王索性开始逃学,三天两头背着书包说是上学,却是去闲逛。老师找到他的爷爷奶奶也无济于事,学校给他的父母打电话,他的父母称“这孩子,不是读书那块料,我没有时间管他,随他去吧”。还没受完义务教育,小王就辍学了。

说法:

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青少年保护法》第9条也有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外出打工,必须安排好孩子的学习。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的责任不能免除。

离婚不影响父女关系

拒付女儿抚养费违法

张某多年在外打工,几年后当了一个包工头。当了老板,地位变了,思想变异,与一个女孩好上了。去年过节回家,提出要与妻子王某离婚。分多聚少,妻子王某表示同意,二人达成了离婚协议,经有关部门进行了离婚登记。根据协议,二人离婚后,婚生的女孩和女方王某共同生活,张某每月付抚养费500元。办完离婚手续处理完夫妻共同财产后,王某带孩子去了娘家。期间,张某只是定期寄回抚养费,从未看望过孩子。不久王某病故,张某立即停止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把孩子扔在姥姥家不管不问。

说法: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青少年保护法》及《婚姻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留守子女的父母必须负担留守子女的生活费用,承担对其的抚养义务。

虽已委托他人照顾孩子

孩子闯祸责任仍归父母

王某、张某夫妇父母早逝,外出打工把10岁的孩子留给邻居张婶看管。张婶接送孩子上学下学,给孩子洗衣服做饭倒也算上心。一天老伴突发急病,张婶只顾送老伴去卫生院,忘了接孩子,放学后孩子和同学寰宇,一起往家走时路过一居民装修备用的砂石堆,二人互抛石子对射,不幸寰宇的一只眼睛被王某的孩子打伤。为此寰宇的父母为寰宇支付5万多元医药费。

说法:

王某张某夫妇,把孩子交由张婶照看,履行的是一种委托责任。委托即是把自己的事情托付给他人办理。委托不能改变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事实。不能转移、免除孩子父母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孩子受到伤害或孩子伤害了他人,责任应由孩子的父母承担。依《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只有受托人有过错、无偿委托需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受托人才可以承担相应责任。

□王景龙 冯石亮 王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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