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0日,扬州4名男子爬上3楼站在墙体外欲跳楼,十分危险。据了解,他们是一酒吧的员工,半个月前该酒吧因经营不善关门,欠下200多个员工工资一直不给,员工们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采取了这种极端方法讨薪。(8月2日央广网)
酒吧经营不善关门,欠下200多个员工工资一直不给,员工们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采取“组团跳楼”的极端手段讨薪,其目的是“把事情搞大”引起舆论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达到讨薪之目的。因为一直以来,“一跳就灵”,“摊大事”才会引起“高度重视”,才是“组团跳楼”的真谛。
“组团跳楼”是花样讨薪升级版,这种被逼上梁山的无奈加“无赖”当然不足取,但是在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情况下,员工为了自己养家糊口的血汗钱,选择了这种违法过激手段。因为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正常渠道讨薪无济于事,所以冒着风险,“组团跳楼”,或许是抱着“法不责众心理”,以“组团跳楼”讨薪秀引起关注。
任何的过激讨薪都是不足取的,但是欠钱还债,天经地义。经营不善关门,但欠薪的账不能因其而一笔勾销,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还清欠薪。欠薪不还就构成恶意欠薪罪,有关部门应该依法追究欠薪不还的老赖。
□文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