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聊吧
3上一版  下一版4
 
职工如何看待 工会举办的读书活动?
建筑工地该怎样 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包工头只给欠条不发钱 职工该怎么办?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5年7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问:建筑工地农民工 张大伟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安慧敏
包工头只给欠条不发钱 职工该怎么办?

 

张大伟: 我是江苏人,今年42岁。一年多前,经老乡介绍我来到北京一工地上做油漆工。说好由包工头给我发工资,但一年多了总共才发过2000多元的生活费,包工头说其他钱还没下来,给我们几十个人都写了欠条,上面有他的姓名和手机号。现在我们做的这部分施工任务已结束,包工队也解散了,包工头的手机号却停机了,怎么也找不到他,而且我们都不知道这个工程是哪家公司总包的,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另外,在寻找包工头时,我意外踩空造成左脚踝扭伤,请问:我能否要求包工头支付治疗脚伤所花的费用?

安慧敏: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我认为您可以主张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关于包工头拖欠您的劳务费用,建议您携带欠条到工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由此来看,在您和包工头的关系中,你提供了劳动,包工头应当按照你们形成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在寻找包工头时您意外踩空造成左脚踝扭伤,属于您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事故,包工头并非侵权人,与包工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您由此支出的医药费无权向包工头主张。

□本报记者 王香阑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