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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营销瞄准新媒体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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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7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草营销瞄准新媒体令人担忧

 

近日,记者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控烟信息交流会上获悉,近年来,烟草业利用网站、论坛、微博、APP、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烟草的全媒体广告,传播所谓“烟草文化”,全方位营销烟草产品,美化烟草形象,这种现象非常令人担忧。

此外,烟草广告的另一个重要传播渠道是烟草零售终端。在烟草终端销售点,烟草广告和宣传促销活动大量存在。我国有540万烟草零售点,22.9%烟草销售点有未成年人进入。多项国际研究表明,烟草零售点的营销增加了青少年吸烟的易感性,提高了戒烟者的戒烟难度,增加公众对于烟草品牌的正面印象。

在我国,45.2%烟草零售终端有烟草广告,这已经成为烟草业营销的重要渠道,也成为我国遏制烟草流行的重要障碍。在实施《广告法》中,鉴于社交媒体和烟草零售终端已经成为烟草广告之渊薮,烟草营销的重要渠道,必须禁止在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烟草零售终端等渠道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广告法》中禁止所有烟草广告的内容落到实处。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湛中乐强调指出,宪法原则是《广告法》的立法基础。新《广告法》中关于禁止所有烟草广告的内容,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完全符合宪法“保护人民健康”的精神。在实施中既不能缩小公众利益,也不能扩大行政权利。

□本报记者 黄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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