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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暑降温规定 别总是“再次强调”

 

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特别是再次强调,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7月5日《工人日报》)

各级工会及安监部门之所以每年都要“再次强调”或“再次重申”,一方面说明防暑降温工作十分重要,已经引起了各级组织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防暑降温工作的各项措施办法在落实和执行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必须不停地“再次强调”。

有关部门一直在不断地“再次强调”,效果却显然并不“理想”。许多用人单位依然无视劳动者权益,随意克扣甚至拒绝发放高温津贴,还有的采取以绿豆、白糖、茶叶等少量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及高温津贴的方式来蒙骗和压榨劳动者。

要想使防暑降温规定真正落在实处,并真正发挥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作用,光靠每年一次或数次的“再次强调”或者“再次重申”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级劳动监察等部门及工会组织一道,深入基层,下到一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姿态狠抓落实和执行。尤其是对于那些无视劳动法律法规,敢于公然侵害职工健康权益的用人单位更是要依法进行严厉惩处。□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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