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方是民(方舟子)诉被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海淀法院一审宣判称,崔永元和方舟子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各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崔赔偿4.2万,方赔偿4.5万。方舟子表示,他不认可法院判决,并表示会上诉。此前,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侵犯了其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诉至法院,索赔32万。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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