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问:跟职工相关的政策都需要经过职代会吗?
答: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集体控股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决策问题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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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问:2006年,我入职到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公司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6月至12月,公司借口企业效益不好,一直没给我发工资。 同年12月底,我因此离职。对方虽然一直答应给我补发,但至今我也没拿到拖欠的工资。现在该单位换了领导,我还能要回自己的工资吗?
答:供职单位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不超过一年,就未超过仲裁时效,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