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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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工伤保险“项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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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6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建筑工伤保险“项目化”
以项目参保方式为工人购买保险,无参保证明不能动工
 

今年起,四川新开工项目必须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否则不予核发项目施工许可,也就不能开始施工。近日,四川省人社厅联合省总工会、住建、安监部门下发《转发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项目化,“对项目、不对人”,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维权上“安全锁”。

据了解,此次《通知》要求对项目使用的所有工人按检核项目方式参保。企业要开工新项目,必须以项目参保方式为所有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统筹地区建筑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这意味着一个总造价1亿元的项目,若项目人工费占比20%,成都建筑行业基准费率为1.2%,该项目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为24万元。”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为了鼓励单位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还实行浮动基准率制度(浮动空间为80%至150%),如果企业工伤率低,可在浮动比例内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反之则多缴。

“建筑业工伤保险‘对项目不对人’的改革,牵到了农民工工伤维权难问题的‘牛鼻子’。”四川省劳动保护部负责人谢政说。

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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