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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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黑心中介” 要敢于斗法
确因无力支付工资而逃匿 也可构成犯罪
网购退款迟迟未到账 工商调解商家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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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6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购退款迟迟未到账 工商调解商家终退款

 

现如今,几乎处于全民网购的时代,网民的权益保障逐渐受到了关注,去年实施的新《消法》中也增加了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近日,延庆工商分局接到广西消费者李先生关于网购商品却无法得到退款的投诉,在延庆工商分局延庆工商所干部的帮助下,李先生顺利拿到退款。

典型案例:

前不久,家住广西南宁的消费者李先生在某网站上购买价值24元的奶粉,收到货后发现购买错误,当天提交了退货申请,可过了7天,退货款迟迟没有到账。李先生联系不到网站,于是打电话到延庆工商分局延庆工商所求助。

工商所干部在了解到李先生的情况后,立刻进行核实,该网站由延庆工商所管辖的一户企业开设。考虑到消费者远在外地,工商干部多次与消费者进行电话沟通,又到企业进行调解,并给网站经营者讲解了新《消法》的有关规定。

最终,网站经营者将货款退给了李先生,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提醒: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部分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该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呢?

首先,7日内无理由退货将成经营准则。非现场购物和现场购物的最大区别是,消费者不能当场直观地判断商品品质、质量、性能等,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来判断,这必然会带来一些判断上的误差,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有效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

其次,7日内无理由退货有不适用范围。为防止无理由退货权被滥用,新《消法》第25条明列了不宜退货的情形。比如,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再次,7日内无理由退货承担运费方有所区别。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经营者承担退货运费;其他则一般由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

马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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