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香阑) 记者6月13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2013年至2015年5月共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案件48件80余人,案件主要涉及非法经营烟草、证券、期货、外汇、POS机非法资金支付结算、网络有偿删帖、彩票、非法出版物、成品油等九大项。其中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类案件约占总案件数的1/3,共查处非法经营卷烟4.8万余条、价值800余万元。
许多商家认为,只要自己开办的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按时向税务部门纳税,不销售违禁物品,那么自己就属于合法经营了。部分商家忽视了一点,即虽然有些商品不是违禁物品,但属于专营、专卖物品或限制买卖物品,必须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销售,否则其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