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闵丹)今后,本市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的职业介绍人员都将持证上岗,此外,每个区县都将配备“首席职业指导师”,指导求职人员选择更适宜自己的工作。6月11日,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发布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并在全市范围内贯彻实施 ,这两个标准为全国首个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标准。
在硬件设施上,该标准对本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职业介绍服务场所的配置与布局、服务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应设置六大服务区域,分别是咨询服务台、综合服务区、自助服务区、招聘洽谈区、信息发布区、服务等候区,并对各区域位置、面积等都有详细规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群体开展优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了硬件保障。
在从业人员资质方面也有了硬性要求,均需持证上岗。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信息分析的人员,应取得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区县从事信息分析的人员,至少应有2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街乡从业人员中至少应有1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以此提升整个公共就业服务团队素质。
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对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因此,本标准对职业指导从业人员的资质及配备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在职业指导从业人员资格中,还首次提出了“首席职业指导师”的概念,明确要求每个区(县)要 设置一名首席职业指导师,由取得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的职业指导人员担任,负责组织本区(县)内日常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并规定了其每周工作时间,从而确保服务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