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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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维权仅获900元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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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参加单位春游受伤 单位不申请工伤还辞人
员工维权仅获900元工资差额
工会调解员:单位不给申报工伤 员工可自己申请
 

入职4个月被评为优秀员工,陆虹莳本来在公司是很有发展前途的,但因在单位组织的春游活动中意外受伤,她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在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便休起了病假,过了医疗期仍不上班,最后被解除了劳动关系。她认为自己属于工伤,便打官司维权,从仲裁到法院,结果并未令她满意。

6月5日,北京市法律服务中心的杨雪峰告诉记者,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员工维权时要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进行咨询,这样容易使问题得到协商解决。

员工春游时受伤

单位拒认定工伤

2014年元旦刚过,生完小孩后做了两年全职妈妈的陆虹莳开始找工作。在一个专业招聘网站上,她看到时嘉玫劳务派遣公司的招聘广告,便把自己的简历投了过去。

过了两天,对方打电话过来,聊了一会儿后决定聘用她。陆虹莳得知该公司是在广东注册的,便有些犹豫。对方解释:“我们在北京有合作单位,你入职后会在北京工作。先签一年劳动合同,含一个月的试用期,社保也给缴纳。你要觉得不合适,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陆虹莳同意了。

随后,公司快递给她发来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5日。入职当日,单位将陆虹莳派遣到北京依计祍财务公司做了一名客户服务专员,其月薪由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全勤奖等三部分构成,每月工资由时嘉玫劳务派遣公司通过银行发放。

陆虹莳上班后工作努力,得到用工单位的认可,第一季度考评时获得优秀员工称号。4月26日、27日,北京依计祍财务公司利用双休日组织优秀员工到郊外春游,陆虹莳高高兴兴地踏上了旅途。

4月27日下午,大家从山上顺着台阶往下走。业务部主管魏晓婷一脚踩空,将走在她前面的陆虹莳压倒在地。同事把她们搀起来,魏晓婷并无大碍,陆虹莳撩起裤子一看,左侧小腿和脚有两处挫掉了皮直流血。

“我当时就感觉很痛,但附近没有医院,只好跟着车回到市区看病。”陆虹莳说,医生诊断其伤情为左下肢、脚部软组织挫伤,经过治疗处理后她于当晚离开了医院。

第二天,陆虹莳上班后找到公司宋经理:“我昨天看病花了2100元医疗费,这笔钱是因为参加春游被魏晓婷压倒才发生的,所以希望公司能给我申报工伤。” 对方表示开会研究一下。此后,陆虹莳多次找宋经理询问此事,却一直未得到答复。 陆虹莳介绍,为此,她五一放假结束后她没再到公司上班。

去年10月底,在家休假的陆虹莳接到部门主管电话:“你的医疗期到本月底期满,现在工作挺忙的,从11月1日起就来上班吧。” 陆虹莳有些闷闷不乐,心想申报工伤的事到现在都没答复,于是没去。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获赔工资差额900元

陆虹莳依然没去上班,一周后收到时嘉玫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快递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下陆虹莳更生气了:“我在你用工单位受的伤,不但得不到工伤赔偿还通知用人单位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太不讲理了。”于是,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时嘉玫劳务派遣公司、北京依计祍财务公司支付自己在201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万元、医疗费2100元。

仲裁庭审时,陆虹莳提交了自己工资卡的交易明细:“我入职后的工资每月都是三四千元,但我受伤休病假时公司无故克扣工资,最少的一个月只发了800元钱。我是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受的伤,应该属于工伤,所以单位应当补足我的工资。”

接着,她又拿出几张医生诊断书、病休证明、医院收费单据:“因为参加活动时被同事压伤,看病共花了2100元。我虽然有医保,但在职员工看病报销的起付钱是1800元,而且没有这次受伤,也不会产生这笔费用,所以两家单位应当为我报销2100元医疗费。”

时嘉玫劳务派遣公司的刘主任说:“我们认为你是非因工负伤,在你病休期间,单位已按照不低于法定病假工资的标准向你发放了工资,不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形。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医疗费已实时结算,所以公司无需再给你报销。”

今年2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时嘉玫劳务派遣公司向陆虹莳支付其201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900元。

尚未申请认定工伤

员工索赔诉求被驳

收到裁决书的当天,时嘉玫劳务派遣公司就将900元钱转到陆虹莳的银行卡里。刘主任说:“既然裁决了,我们就执行。”

可陆虹莳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她在法庭上说:“我曾多次要求单位为我申请工伤认定,既然他们不给答复,那就应当全额支付我医疗期内的工资,并报销全部看病的费用。”

刘主任反驳道:“我们已按照劳动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向陆虹莳支付了900元,所以在医疗期内发给她的工资已不低于法律规定。从她入职起,单位就按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不应再承担她看病的费用。”

宋经理也说:“我们认可陆虹莳的受伤过程,但她不符合工伤条件,所以不能算作工伤。这个我们跟她讲过,但她听不进去。我们一直给她留着岗位,希望她能在医疗期满后回来上班,可她不来,公司这才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

近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是工伤行政部门的职责,陆虹莳于2014年4月27日受伤,现其伤情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在工伤没有认定前,她于201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未上班,在仲裁裁决后,时嘉玫劳务派遣公司已向陆虹莳支付款项900元。因此,她要求两家公司支付其在医疗期内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时嘉玫劳务派遣公司已为陆虹莳缴纳了医疗保险,所以她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的诉求也被驳回。

工会调解员:

单位不给申报工伤

员工自行申请认定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法律服务中心的杨雪峰。他告诉记者,本案的焦点在于员工陆虹莳认为自己在春游时受伤,此活动是公司组织的,那两天应当是工作时间的延续,所以自己应当属于工伤。既然算工伤,工资就应该全额发放,并报销全部医疗费。而两家单位的观点恰恰相反,他们认为这次活动是单纯的旅游活动,陆虹莳受伤不符合工伤条件,不同意为其申报工伤。

那么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杨雪峰认为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单纯的旅游、观光,虽然是单位组织的活动,是为职工提供的福利,但因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相关规定,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若旅游期间安排有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比如开会学习、研讨业务、参观展览等,这些活动与工作相关,如果员工受到伤害,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具体到本案中陆虹莳受伤,在两天的外出春游期间,北京依计祍财务公司曾为参加活动的优秀员工进行颁奖,并请几位员工介绍了工作经验和体会,这说明此次春游并非单纯的游玩,所以陆虹莳若提出申请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但最终还要由相关部门依据事实作出结论。

杨雪峰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受伤后单位不为其申请工伤时,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陆虹莳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嘉玫劳务派遣公司是在广东注册的,所以她必须到单位注册地去申请工伤认定。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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