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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劳动竞赛实行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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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滨海劳动竞赛实行合同制
去年以来,参赛职工以效益分成形式获得收入3000多万元
 

江苏省滨海县针对有的企业开展劳动竞赛动力不足、部分职工参与热情不高的状况,尝试实行职工劳动竞赛合同制,有效调动了企业与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的积极性。去年以来,全县通过劳动竞赛,共为企业和单位增加效益4亿多元,参赛职工以效益分成的形式共获得收入3000多万元。

去年,滨海县委、县政府制定《滨海县劳动竞赛合同制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企业、单位按本企业或单位职工总数人均50元提取劳动竞赛资金,对劳动竞赛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尤其要求“劳动竞赛获得的经济效益与参赛者分享”。“在开展劳动竞赛前,企业或单位与参赛者签订合同,劳动竞赛结束后按合同条款执行”。同时,“对无正当理由的不参加者,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并不享受企业设立的劳动竞赛浮动工资奖”。

今年以来,全县按合同要求,共组织13项劳动竞赛,职工参赛率达95%以上,通过竞赛共为企业和单位增加经济效益1.2亿多元,参赛者分享收入达900多万元。

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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