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擅自取消订单,设置严格条件限制“七日无理由退货”……昨天,东城工商分局到当当网宣讲新《广告法》,对电商企业在交易和售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7类问题进行了行政提示。
去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购物过程,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在实施中,仍遇到不少商家设置的门槛,比如手机、电脑等数码产品,一经开机使用,若无质量问题则难以成功办理退货。
另外,电商存在的问题还包括以价格标错、无货为由擅自取消订单,拒不发货;以“最佳”、“最高级”、“极品”等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吸引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