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下一版4
 
高职院校生 PK护理技能
饮用矿物质水名不允许再使用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5年5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24日起实施 只分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
饮用矿物质水名不允许再使用

 

本报综合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5月24日开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将实施,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将统一,类似“矿物质水、离子水、富氧水”等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将退出市场,消费者选择饮用水会更加简单。

新国标将适用于除矿泉水之外的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从而将目前市场上的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品类纳入统一的监管标准。包装饮用水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但是天然矿泉水并不在此次国标规定的范畴之内。

因此,除了天然矿泉水之外,市面上再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注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另外,为了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饮用矿物质水名称也将不允许再使用。有业内人士指出,新国标将食品、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统一起来,可操作性强,更符合实际。针对不同的水品类,有不同的氯化指标要求,有利于企业接受和认可。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