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外对中国公民旅游、打工等各种签证的不断开放,偷渡等违法犯罪有所减少,但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对以在机场交换登机牌并使用假护照的方式帮助他人偷渡的犯罪嫌疑人熊某、吴某批准逮捕。
案情
年过七旬的熊某本是中国人,后来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从事清洁工作,时常觉得工作辛苦而且挣钱又少。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长期帮助他人偷渡的70多岁的吴某,听说做这种“生意”风险低、报酬高,一次至少可获得2000美金,熊某就动了心,当吴某邀他入伙时便一口答应下来。
今年1月中旬,吴某告诉熊某接了一单生意,让熊某从国外飞到北京,并以熊某的身份购买了一张去美国的机票。熊某来到北京后,吴某让他次日到首都机场持机票换取赴美航班的登机牌,并听其指挥在指定位置将赴美登机牌与偷渡人员进行调换。
第二天,熊某依计而行,成功与偷渡人员调换了登机牌,并乘飞机顺利抵达香港。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偷渡人员在工作人员复查登机牌时露出马脚,并被依法查处。已抵达香港的熊某在入境时被查获。熊某到案后,公安人员根据线索最终将吴某查获归案。
说法
承办此案的张伟、王妍两位检察官介绍,偷渡是一种违法行为,即法律上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罪,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321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令人感叹的是,吴某、熊某均年过七旬,到案后也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表悔恨,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此外,本案中的偷渡人员虽不构成犯罪,但依然违反了出入境管理行政法规,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出境工作、就业虽属合理诉求,但在办理出入境业务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合法签证等必要手续,切记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