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制定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即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政策自6月1日起执行。
按规定,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按国家规定执行。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据介绍,在充分调研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到目前充电服务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还处于培育阶段,为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市场提供充电服务,制定了本市充电服务收费政策。为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如,2015年4月29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油价上升,充电服务费相应上升,油价下降,充电服务费相应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