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视频中这位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数分钟里竟没有游客打断或者表达不满。游客表示,“低调”是有原因的,“超低价”的团费让游客申诉都无法“硬气”。调查获知,该旅行团是一直备受旅客诟病的“低价团”,每位游客行前仅缴纳了1元的团费。(5月6日中新网)
1元团费,别说双飞到云南几日游了,就连一瓶矿泉水都很难买到。很显然,旅行社抛出这样的诱人价格,醉翁之意不在“团费”,在于把人“钓”出来,然后以购物等其它方式找齐并营利。
虽然如此“钓鱼式低价团”,旅行社和游客可能都心知肚明,但低价团却是《旅游法》所不允许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禁令如此确凿,“低价团”却成为当下旅行社招徕游客的“明游戏”。
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再好,缺乏强有力的执行等于白搭。如果从一开始就斩草除根,何来今天的“低价团”肆虐?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叫停所谓的“低价团”、“购物团”,并对顶风而上的课以重典,让旅游、旅行社尽快回归正道。□子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