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明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在出示视力残障证和导盲犬证的情况下,视力残障者可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条例规定,行动不便人士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从5月1日起,在地铁车站和车厢乞讨、卖艺、派发小广告等物品将受到罚款处罚。其中,对于乞讨和卖艺的,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派发小广告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