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速览
3上一版  下一版4
 
网媒转载作品须获授权并付报酬
中小学生纪念 世界地球日
我国将大力推进精准医疗理念
雁栖湖景区新添特色旅游项目
69条公交周日避让国际长跑节
送气下乡 安全惠民
个体户以“中国黄金”名义销售被罚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5年4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体户以“中国黄金”名义销售被罚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通讯员 佘力峰)从外省市珠宝城购进黄金饰品,打着“中国黄金”的名义对外销售。昨天,通州一个体户因不正当竞争被通州工商分局处以10万元罚款。

前不久,通州工商分局接到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举报,称一个黄金销售专柜未经授权以“中国黄金”名义销售并不是该公司生产的黄金饰品。

被举报地点位于一家超市内,黄金销售专柜的背景墙上“中国黄金”、“China Gold”金黄色文字显得极为醒目。柜台内摆放着包括项链、吊坠、手镯、转运珠等黄金饰品,每件饰品都配有吊牌,吊牌上除了印有“商品名、工费、重量”等内容,还印有“中国黄金”、“China Gold”字样。执法人员询问柜台工作人员,对方答复该柜台是“中国黄金”的加盟店。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家黄金销售专柜并未获得“中国黄金”的经营授权,与“中国黄金”没有任何业务合作关系,其销售的黄金饰品也并非“中国黄金”生产。

工商执法人员找到了黄金销售专柜的负责人程某,程某说:“我要的就是这种效果,要不然我的商品销不出去。如果用一个陌生品牌,很少有消费者买。”通州工商分局认为,程某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程某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