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一天,一对头发花白的老夫妇相互搀扶着,推开北京市教育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一把抓住工作人员的手,带着哭腔说道:“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儿子啊,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呜呜……”半年以后,老夫妇又一次来到中心,这次没有了愁云惨雾,他们带来一面锦旗,要感谢中心给他们的帮助。
北京市教育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1年以来,这样的场面屡屡发生,他们是如何开展服务的呢?记者近日来到中心实地探访。
工作人员全部具有律师资格
市教育法律援助中心由北京市教育工会发起,中国政法大学工会具体组织实施,为北京市教育系统普通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包括义务法律咨询和代理案件,范围包括人事争议、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多项,其中人事争议多为退休、工资待遇、职称评议、岗位聘任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中心周一到周四对外开放,日常工作人员由具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和研究生志愿者组成,所有人都具有律师资格,以便服务更加专业、严谨;还有十余名法学界教授组成的专家团队,为疑难案件、重点案件提供专业支持。来访求助的当事人既有在职职工,也有离退休人员,中心也为部分非教育系统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成立以来,中心提供咨询服务的案件超过千起,受援当事人满意率教育系统内为100%,非教育系统为99%。仅2014年1月到11月,中心就接待全市教育系统法律咨询138件,为上门求助的非教育系统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167件;代理教育系统案件6件。
“一面锦旗50元,够当事人吃顿饭了”
中心曾荣获全国总工会授予的“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北京市司法局授予的“法律援助模范集体”称号,还有受援当事人送来的各种锦旗、表扬信,以及打来的感谢电话,工作人员对此淡然处之。
让中心刘庆民律师记忆犹新的一个案例,就是文章开头的老夫妇。他们是某事业单位教师,儿子也在该单位工作。一次,单位利用工作时间组织足球比赛,他们的儿子参赛,不慎摔伤导致残疾。单位认为此人无法再胜任工作,予以除名处理。老夫妇一生正直、清贫,儿子残疾后需要大量医疗费用,他们难以承受。找单位理论,没用;找律师打官司,需要高额费用,支付不起。听说中心后,他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登门求助,没说几句就流泪了。
接待他们的刘庆民见此情景很难过,查阅他们带来的材料后,当即决定接下案件。他帮着老夫妇整理好所有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前后忙碌了半年。最终老夫妇与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单位给了一笔钱,用于给病人治疗。虽然家境拮据,但为了感激他,老夫妇每次都给他带一盒烟过来,但他从来不要,他说:“怎么能要当事人的东西呢?”
事情解决后,为了表达感激之情,他们请人制作了一面锦旗送过来。当时刘庆民正好外出,回来后他有点小小的遗憾,“如果能拦住他们就好了,制作一面锦旗至少要50元,够老夫妇吃一顿饭了。”他认为,做好法援工作,爱心、诚心是最基本的条件。
突破教育系统人事争议立案藩篱
北京某高校教授的故事是中心受理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教授曾在北京一所高校工作,学校突然要求她55岁退休,她不愿意,一纸诉状把学校告到区法院。因为事关人事争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法院没有受理。
教授不服气,在别人的指点下,她找到中心求助。
中心详细分析了她的情况,考虑到虽然不能违背相关政策,但教授的争议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中心应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系统人事争议类案件的司法准入。
于是工作人员全方位思考论证,查阅多份资料和法律书籍,终于在管辖法院得到立案,这对于事业单位、教育系统人事争议类案件的司法准入机制的推行,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和司法实务意义。
为多家教育单位提供义务咨询
除了一线教职工外,中心近年来还为基层学校提供法律咨询,甚至为一些学校担当义务法律顾问,帮助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已经达成合作关系的有首都体育学院场馆中心、太平桥中学、中关村四小、田村小学等,中心还为首都体育学院工会、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中央美术学院工会、北京联合大学文理学院工会等单位给予过实际帮助。
北京市教育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将积极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挖掘和整合学校以及高知群体的资源优势,形成教职工法律援助和心理健康咨询网络化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和教师申诉制度,有效地参与源头立法和建规,监督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学校的实施,推动解决好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本报记者 任洁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