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将推动全市85%以上的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全市职工工资和低收入职工家庭生活支出情况的日常监测网络,从源头参与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切实增强协商合同实效。4月13日,北京市总工会正式发布2015年至2018年北京工会深入推进集体协商行动计划。本报就此《行动计划》内容进行解读。
【要求】 依法开展集体协商 确保提质增效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贯彻执行依法治国要求、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集体协商在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坚持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在现有成果和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以依法开展集体协商为抓手,继续全力推动由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开展协商,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要着力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协商议题从职工中来,协商过程职工参与,协商效果职工评价,积极推进职工广泛参与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设,搭建企业职工沟通平台,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目标】
85%以上建会企业
推工资集体协商制
按照“巩固协商成果,推进规范建制,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的工作思路,在保持集体协商建制率的基础上,做到协商程序规范,协商内容体现职工利益诉求,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多数职工从中受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满意。从现在起到2018年,推动全市85%以上的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百人以上建会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持90%以上;百人以上典型示范企业达到70%。
【步骤】
四年四步走
2015年巩固协商成果。继续推动百人以上企业单独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在市级层面重点行业开展协商,各产业工会每年至少新增1个市级行业协商,各区县、开发区工会要在同类企业集中、行业特点突出的区域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每年至少新增2个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下力气解决一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商的企业建制问题。全年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2%以上,百人以上建会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90%以上。
2016年推进规范建制。建立完善集体协商质量评估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协商代表产生、集体协商、审议备案公布和协议履行程序,2016年底百人以上典型示范企业要达到50%。
2017年提高协商质量。依据集体协商质量评估体系,明确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标准,通过对形式、内容、程序、协商、履约、评价等方面测评,推出一批质量达标、效果明显的典型示范企业。
2018年增强合同实效。主动借助人大、政协、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等相关力量,开展“四看四查”专项活动(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应约书,看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看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看工资集体合同文本;查集体协商过程是否规范,查工资集体合同是否备案,查工资集体合同是否得到切实履行,查不应约、不整改、不履约的企业)。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且拒不改正的典型予以曝光。
【分工】
各级工会怎么干
市总工会统一协调全市各级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调研;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统计数据库建设,注意收集职工工资状况的有关数据,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扩大队伍规模,完善考核管理;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基层工会主席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强化履职能力;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研究,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基层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依法保护职工方协商代表合法权益;培育协商典型示范单位,通过市级平台扩大宣传效应,营造良好氛围。
各产业工会要建立产业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协会(商会)或行业龙头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针对行业特点,重点围绕行业岗位工种、工时工价、劳动定额等协商确定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协调区县工会指导行业所属企业,根据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或协议,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通过企业职代会予以确认,高于行业标准的可以进行二次协商,形成的企业集体合同文本到属地劳动部门备案。通过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协商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
各区县、街道乡镇总工会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引导规模以上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配合产业工会,指导行业所属企业开展二次协商;街道乡镇总工会要在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比较集中的社区(村)、楼宇开展区域集体协商,以确定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重点,解决区域行业特点不突出、小微企业无法独立开展协商的问题;区域工会组织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于合同生效后及时以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
各企业工会要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分配方案等相关信息,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确定协商内容,选好协商代表,主动提出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拒绝应约或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时,应提请上级工会约谈企业负责人,仍不应约的,可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会商解决。企业集体协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集体协商草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协议文本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协议生效后要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协商履行情况每年要向职代会进行报告。
【释疑】
哪些内容需要协商?
效益好坏可以有分别
根据《行动计划》,企业独立协商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及分配办法;加班工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社会保险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与工资相关的其他事项。重点应围绕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高技能人才鼓励机制、女职工特殊保护、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工资同工同酬问题开展协商。
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注重职工参与,突出协商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和福利待遇,缩小收入差距,使协商条款尽量细化量化,保证职工共享发展成果。
职工收入总体较高的企业,应重点协商加值班、带薪休假、职业发展、舒心工作等问题,扩大职工对企业事务的知晓参与,充分尊重职工。
经营困难效益不佳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等问题,健全职工诉求理性表达渠道,理顺职工情绪,增进沟通理解,稳定职工队伍,携手共渡难关。
协商程序怎么规范?
六个程序必规范
按照《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指引标准》,指导企业对照参考,自我改进,做到职工协商代表民主推选产生、书面要约应约、协商会议正式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协议备案公示“六个程序”必规范。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保障“三项内容”必协商;代表产生过程及构成、协商初始诉求及协商结果、职代会讨论决定过程及决议、职工知晓率测评过程及数据、规范化协商自查情况及效果“五项工作”记录在案。
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按照明确主体、提出要约、产生代表、确定重点、协商草案、确认通过、审查公布、归档监督八项程序组织开展。
工会和职工方协商代表要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了解职工诉求,准确归纳提炼具有代表性的协商议题并做好解释说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要及时向职工进行通报,并就如何调整协商诉求征求职工意见。
协商结果怎么监督?
生效协议10日内公示
重点解决协商合同不按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问题,区县、街道乡镇总工会要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针对签约双方全面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企业工会要自工资集体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履行合同,并对企业工资实际发放和行政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情况要向企业、行业或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工会和职工代表在履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工资集体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损害劳动者利益且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市级层面由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各区县工会干部会同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分别组成工资协商评估监督指导组,每年开展2次区县交叉互评互检,从协商数据库中抽取百人以上典型示范企业作为互评互检内容,各自就协商内容、程序及履约情况进行打分,最后由市总归纳并公示。
□本报记者 白莹/文 周世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