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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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多得赔偿10万
偷房产证骗银行贷款 冒签抵押合同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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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执着维权 获“城镇标准”赔偿
农民工受伤多得赔偿10万
农民若长期住城镇且靠务工为生 伤残赔偿按城镇标准算
 

5年来,来自山东德州的农民任发中强忍病伤之痛,围绕是否属工伤、怎样要求赔偿、按什么标准赔偿等问题,与单位周旋在仲裁、法院和鉴定机构间。4月11日,今年已43岁的他告诉记者:“重审结果前两天下来了,原来按农民身份只赔我9.79万元,现在按市民待遇赔19.34万元。”

入职当天摔井中

尿道断裂索赔难

“我这个人很普通,但这5年经历的事不普通。这些事看似稀松平常,但它事关每一个可能有类似遭遇的劳动者。”任发中说,他家在农村,祖祖辈辈都是土里刨食的农民。

2009年9月21日,他经人介绍来到景缘装修公司上班。景老板安排他到通州区一建筑工地干杂活,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工资60元。

当天下午4点多,任发中在搬运床垫时,不小心摔入工地的一个旱井中,身体多处受伤。工友把他送到医院,诊断结果为尿道断裂、骑跨伤。

景老板闻讯来到现场,向医院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之后就不再管了。任发中先是哀求,遭拒后开始琢磨公司应给他哪些待遇。这些要求一提出,景老板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如此一来,他也逐渐少了“一天活儿没干完,就让人家开支医药费”的种种内疚。

维权路遇岔路口

各有利弊与风险

好不容易捱到出院,打工没挣到钱却又亏了老本的任发中心中郁闷。

“我找老板说事不行,总得找个明白人指指路,告诉自个这事儿该咋办。”经朋友介绍,他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并在这里见到了张志友律师。

张律师说,他一无劳动合同,二无工作证、出门证、工作服等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是,有事实存在,肯定能够找到突破口。

当时,摆在任发中面前的维权途径有两条:一是认为他与装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工伤程序求得相应的赔偿。二是认为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可以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直接起诉至法院,主张相应的赔偿。

“这两条路都有风险,各有利弊,我向任发中充分告知案件风险,并征得他同意后,选择通过工伤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张志友说。

劳动关系难认定

工伤索赔路不通

截至目前,建筑领域的劳务公司很少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何况像任发中这样的短期员工。而他的情况更加特殊:上班第一天就受伤,且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与装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张律师协助我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这起事故,安监局工作人员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做了调查笔录。”据此,任发中于2010年7月1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装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同年10月,仲裁委驳回任发中的仲裁请求。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0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任发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其提供安监局的调查笔录不能证明装修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他,也不能证明他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任发中称装修公司管理人员告诉他需要干两个月左右的杂活,每天60元,每天8小时,等干完活后再发工钱,但在他受雇干活第一天即受伤,此后未再去公司工作。因此,双方之间的用工形式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2011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任发中诉讼请求为确认劳动关系,而二审法院答非所问,认定双方为劳务关系。”张志友告诉记者。

重选案由再维权

讨回损失1.8万元

“工伤维权之路被二审生效判决堵死,只能重新回到起点,选择以提供劳务者纠纷为案由直接向法院起诉。”张志友说,“这次打官司经历,让任发中知道了什么是诉讼风险。”

2012年12月,任发中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由于家庭贫困,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律师为他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缴诉讼费,并成功立案。

庭审中,任发中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法院同意为其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是,在鉴定前,他的妻子经医院诊断患了乳腺癌。

家庭的意外,使任发中无力筹集3000元的鉴定费用。多次和鉴定机构沟通无果后,他只能撤回伤残赔偿金等诉求。同时,他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012年11月,法院判决认为,任发中的实际损失为22906元,同时也认定任发中应承担20%的责任,装修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由此,判决装修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324元。

任发中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2月6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最终得以执行。

前期赔偿作底垫

借势提起新赔偿

“我一拿到那1.8万多元的赔偿,心里就有了底,想继续索要上次放弃的伤残赔偿金了。”任发中说,“到现在,我总算明白什么叫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什么叫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任发中将3000元鉴定费用交给鉴定机构后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和标准判决对方赔偿其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任发中的伤情鉴定意见为:所受损伤致残程度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

有了这个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律师向法官提出:任发中在北京城镇地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在城镇地区务工的劳动所得,因此,在确定任某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适用北京地区的城镇标准。

但是,一审法院仍然按照北京农村地区标准,判决装修公司赔偿任发中各项损失9.795万元。理由是:任发中系农村户口,其虽在北京工作数年,但伤残赔偿金仍应按农村标准执行。

事实不清再审理

伤残赔偿涨10万

针对上述一审判决,律师认为其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张志友说,任发中提交的暂住证显示其暂住地址位于通州区永顺镇,从事保安、保洁工作。且一审已经审理查明其上一年度经常居住地为城镇地区,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务工,而非依靠农业生产。因此,计算其伤残赔偿金应依据一审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此外,任发中提供劳务时不存在过错,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不应减轻装修公司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再次开庭后,律师拿出两份法律规定来论证究竟该按农村还是城镇标准赔偿。

其一是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两个条款引出了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的区分。

其二是最高法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指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由此可看出,当事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居住在城镇地区,而且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务工收入而非农业生产,在计算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依据城镇标准计算。

鉴于任发中有证据证明其长期生活于城镇,故原审法院重审后认为,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近日,判决装修公司赔偿任发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9.34万元。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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