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怎么办?”“应该通过什么部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确定工伤等级后,可以享受哪些医药费报销和工伤待遇?”……您若是也有着上述这些问题,说明对劳动能力鉴定还不是很了解。今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正式实施,记者日前也走进了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透过“新国标”的变化,了解工伤鉴定是如何开展的。
7人团队负责组织鉴定工作
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这个由7名成员组成的年轻团队,他们最重要的工作是依法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参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据统计,自今年1月“新国标”实施以来,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已为200人完成了工伤鉴定。
据统计,随着近年来工作内容的不断延伸,办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总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给了这支队伍不小压力。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的鉴定结论。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既然是一种技术性评定,就一定要有相应标准。在采访中,工作人员给记者展示了一张看似普通的A4纸,上面清晰地印着《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的字样,鉴定完后这张纸上填写的内容就是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最终核发的鉴定结果。
按照新国标,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为1-10级,10级最轻,1级最重。谈到“新国标”的评定标准,工作人员结合单纯骨伤的工伤鉴定为记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国标’设计了《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骨折在手上的不同位置,评定标准都是不同的,有了它,不光我们鉴定的时候一目了然,接受鉴定的职工看到它也更信服了。”据工作人介绍,除了骨科新增了《功能缺损、功能障碍评估参考图(表)》,“新国标”对神经科、职业病等相关鉴定标准也更细化了。
70名专业医师定期集中鉴定
鉴定标准明晰了,一些职工或许还有疑问,什么人具体负责鉴定?只有鉴定中心这区区几个人吗?当然不是。
在西城区有一支70人的医疗鉴定专家队伍,他们中的所有人都是本市三甲医院副主任以上的专业医师,范围覆盖骨科、眼科、神经科、职业病等所有科别。每月,根据鉴定人数与工伤种类,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会定期组织专家,对不同科别的工伤职工进行集中鉴定。鉴定时,为确保结果公开透明,鉴定中心会要求用人单位的人事干部到场监督,参与鉴定。
《专家现场鉴定工作程序》《“双百”考核工作办法》……据工作人员介绍,除了专业医师团队的支持,能使西城区鉴定工作多年来在全市保持领先,再次鉴定结论改变率为零,制度是他们最有力的保障。
“我们的每位医疗鉴定专家,都是市、区卫生局从各大医院中精心挑选的。他们要从业务能力、考勤情况、服务态度等方面接受百分制考核,若是考核分数低于90分,就会予以解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还专门成立了一个汇集了8位权威专家的医疗鉴定专家顾问组,他们不仅会对有争议的鉴定案例进行会商,还会承担起重要的“传、帮、带”任务,使鉴定工作在任何时候都能稳步进行。
记者了解到,除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鉴定专家的定期培训,针对一些不便到现场鉴定的人员,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还开展了“阳光服务”,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上门提供鉴定等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服务当事人,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社会保险“大网”惠及每一个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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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伤残等级的补偿标准
据西城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各种伤残等级的补偿标准如下:
当职工被鉴定为7级至10级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职工被鉴定为5级至6级时,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职工被鉴定为1级至4级时,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则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报记者 闵丹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