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劳资双方对簿公堂各有输赢
饭店消费手被烫伤 药费误工费都要赔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5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饭店消费手被烫伤 药费误工费都要赔

 

前不久,消费者孙女士与家人在某饭店就餐,由于饭店是自助消费,当她在前台端着有三碗热汤的托盘转身时,正好与走过她身边的饭店服务员相撞,托盘当场被撞翻,汤洒到了孙女士身上,其右手被烫伤,很快就起了个大水泡,正常生活无法自理。随后,饭店经理和工作人员立即带领孙女士去医院接受治疗。因为被烫伤,孙女士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影响。之后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是饭店只同意支付医药费,对消费者提出的15天误工赔偿不予认可,认为消费者的烫伤最多一周就能正常工作和生活,且认为烫伤是孙女士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与饭店无关。请问,饭店的说法合理吗?

说法

北京市东城区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投诉。《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该案中,餐馆未对自己雇佣的服务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没有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餐馆应该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负责。那么,依据《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指因解决此问题耽误工作所应支付的费用,有工作单位的消费者到本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证明就行,没有工作单位的消费者到居家委会如实开具误工证明,结合北京市统计局上年误工费标准执行。关于赔偿问题,赔偿分为一次赔偿和分期赔偿,消协依据《消法》及消费者经营者具体情况决定。同时,医药费以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建议店家和消费者一同去双方都认可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由医生或者专家判定消费者的伤情多久能康复,由此协商赔付的误工费等。

□本报记者 博雅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