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年“五一”前召开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根据推荐评选工作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3月25日至3月2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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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