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民,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校工会干部,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兼工作人员。199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某研究室工作的他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2004年,北京市教育工会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工会组织成立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市教职工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他调入中心,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中心每天来访求助的当事人有着各种委屈,维权时也会遇到各种错综复杂案由,时常碰到法律关系复杂、法律规定及政策导向不明确等问题。有一段时间他觉得很累,很辛苦,但是每当看到登门的教职工那渴盼的眼神时,便将所有烦恼抛在脑后,依然是全力以赴,只想出一份力,“能帮一点是一点。” 他冷静地处理着每个援助案例,以法律为准绳,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维权。
一位中学教师因故被单位除名,他带着一摞奖状找到中心求助。刘庆民详细了解情况,得知这位教师与领导有过节,给学生上课时说错了一些话,但不构成解聘的理由。按照中心“工会主席提请”制度,他带着研究生志愿者去该单位找到工会主席,说明涉及的法律问题,请校领导解决该教师的工作岗位。他前后跑了三次,校方终于重新与该教师签了聘任合同,但岗位却偏离教师的专业;教师要求调走,学校又暂时扣住其档案。刘庆民一直关注、沟通。
最终在区教委的介入下,此事得到解决,没有闹到法院去,达到止讼息纷的目的,既维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为学校保留了声誉。
中心不仅为教职工服务,当学校的合法权益受损时,中心同样要为他们维权。首都某高校一位职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学校人事处找到中心请求帮助。刘庆民接下案子,了解情况后。刘庆民帮助学校联系到了职工,为其分析利害,在双方之间协调。最终职工同意接受学校给的2.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和平“分手”。
□本报记者 任洁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