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7日就《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检查要点拟明确,企业应建立从物料入库、验收、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追溯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检查要点规定了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等在内的106项检查项目。
其中,明确企业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案例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定期向所在地监测机构报告,重大群体性化妆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妆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