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江苏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企业状告消费者协会及工商局的案子——三得利啤酒起诉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扬州市工商局。本来消协是为老百姓维权的,结果三得利啤酒把它和工商局都告了。按照主任的意思,我只要去拍庭审,报一条消息就行了,但去了之后我发现事情比想象的严重。
宣判完了我本来就该回去了,但凭直觉,我认为判决可能有问题——虽然我是第一次接触类似的法庭诉讼。我马上给主任打电话,把事情的经过及我的判断说完之后,希望他再给我三四天时间,到连云港、高邮和兴化三个地方调查一下。主任回我“有把握你就去”。
带着一个老摄像,我首先去了兴化。兴化是这次口感评比后王子啤酒销量下降最大的地方,当地的经销商向连云港总部报告之后,三得利方面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也才有了之后的诉讼。在兴化,我了解到了很多第一手情况。之后我又去了高邮。在高邮我调查了当地销量排名第一的国王啤酒。我很好奇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很多当地人都给了我一个统一而有趣的说法:因为当时连云港的王子啤酒卖得最好,当地啤酒要打垮它,所以叫国王啤酒。
采访中,扬州方面也做了一些辩解,说那只是口感评比。我反问他们:“口感评比是不是评比?”实际上,酒类的评选依赖三大类指标——微生物指标、生理生化指标和口感指标。前两大类指标要通过仪器来测试,只有口感指标依赖人的主观判断,但做口感判断的必须是有资质的品酒师。而扬州搞的那个口感评比,却是他们自己张罗来的群众评出来的。三得利公司能不告吗?扬州中院判决一出来,三得利公司立刻上诉至江苏省高院。
在做了充分调查,掌握了一大堆证据后,我做了一条时长为四十分钟的新闻调查。领导看完后犯难了,按照宣传纪律,已经判决的案件,没有改判之前,媒体不能再作报道。两天后,台长客客气气地接待完刘副主任之后,回头丢给我一句话:“高院判决没有出来之前,片子不能播。”当时我年轻气盛,脑袋一热,向台长保证:“我拿饭碗为这条片子担保,如果高院没有改判,我走人!”台长安抚我说:“你把片子先存着,等高院判决出来,如果跟你判断的一样就播,跟你说的不一样,你也不必走人。”还有就是“你还年轻啊”之类语重心长的话。
1997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时间很晚了,我突然接到三得利公司董事长徐寿可的电话,他激动地跟我说:“今天下午江苏省高院驳回了扬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我们胜诉了!”第二天一早我找到台长,台长笑了:“你小子行啊,那条片子今晚播吧。”为确保无误,我又把片子调出来认真地看了一遍,四十分钟的片子,我认为没有一个镜头和解说词需要改。最后我只在片子前头加了一屏字幕:这是一条迟到了一年的报道。
摘自 孟非《随遇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