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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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诚信中国 让老赖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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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造诚信中国 让老赖寸步难行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首部关于《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白皮书),去年1055414人因失信被限制购买飞机票,56038人因失信被限制购买列车软卧。(3月10日《法制晚报》)

105万名“老赖”被限“飞”,多乎哉?以中国之大,不多;可105万并不是老赖的全部,而是被限制乘坐飞机者,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些个老赖不是普通百姓,都是腰缠万贯甚至几百万贯的老板或大老板,从这个角度来说,就很多,而且多得惊人,如果计算被他们侵害的人,就不是用加法而是用乘法,因为有的侵犯的不是一个而是一群,甚至成百上千!

105万名“老赖”都是什么人?就是欠账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从这个角度上说,就是不诚信的人,没有德性的人,违反法律的人。

欠债不还给人带来的损失和伤害难以估量,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别人的家庭悲剧。纵观我国林林总总的欠薪案,除了极少数是因为三角债或者经营不善,多数都是碰上了老赖。这些个老赖有的卷包烩,索性玩失踪,有的干脆玩起了滚刀肉,利用法律的一裁两审程序,恶意诉讼,生生把一些被欠薪的人比如农民工,拖得疲于奔命,最终拖出人命,影响社会安定。

欠债不还就是侵犯或者侵占、侵吞别人的财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当然,对于一些数额较高,伤人较重,影响恶劣的,必须依法追究并量刑。

对于老赖,通常的法律手段就是起诉、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必须受到刑事处分。目前这些个被全国法院从2013年10月24日以来“法定”公开的老赖,大多都是装疯卖傻撒泼耍赖而且东躲西藏无法被强制执行的人。应该说,这部分老赖很无耻、很难缠,实际上就是另类“钉子户”。

这样的“钉子”必须拔!为了有效打击,最高法加强与公安、国土住建、金融、工商等协助执行单位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与铁路、民航、工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征信平台的对接,联合实施信用惩戒,限制老赖购买列车软卧车票、飞机票和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织起了一张恢恢法网,促使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从目前看,这个办法还是有效的,但并不能根治。我以为,对待这些个老赖,除了执法部门的“围追堵截”,严重的必须追究刑责,从重从快处理,形成有效震慑。此外,还需要全民的“口诛笔伐”,把他们的姓名信息在媒体公开,甚至在他们居住的小区张贴,钉在耻辱柱上,使之成为被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一句话,打造诚信中国,让老赖寸步难行,需要全民“共治”。

□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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