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从怀孕、生育到哺乳期结束,一般要经历两年多的时间。一些用人单位觉得她们在这期间要孕检、休假、哺乳、照看小孩,会严重影响工作,便想方设法与她们解除劳动关系。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女职工朋友,在“三期”阶段要格外注意,避免掉进形形色色的解除劳动关系陷阱。
■扣工资逼怀孕女职工辞职
■劝“休养”趁机解孕妇合同
■借“违纪”辞退哺乳期女工
怀孕后遭降薪被逼辞职 求助工会讨回2.5万元费用
2012年12月1日,26岁的东北女孩王素茵被北京一家活动中心聘用,岗位是执行经理。“我入职当天,公司拿来两份空白劳动合同让我签上名字、填上身份证号,告诉我这两份合同不能给本人,要等三个月试用期通过后再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后来我被正式录用了,但劳动合同却一直没签,而且据我所知,公司里大部分员工都没有劳动合同。”她说。
王素茵介绍,2013年12月,因怀孕后身体不适她到医院看病,医生给她开具了一个月的病假条,将病休证明交给单位后她就回家养病去了。此后她发现,这一个月的病假工资迟迟没有打到自己的工资卡里。她向公司询问,被告知她必须本人主动提出离职,与单位解除所有的劳动关系,然后才能向她发放这个月的病假工资。
2014年4月,生完小孩两个月的王素茵将生育时的所有票据都交给单位人事部门,令她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去年9月,公司报销的款项已全部转到单位的银行账号上,但此后就一直拖着不给我本人。过了两个月,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如果我不主动办理离职手续,报销回来的生育津贴、晚婚晚育津贴、生育时的住院费,以及生育前的检查费用等所有款项都不会给我。算上之前未给的一个月病假工资,这些加起来得有2万多元,您说单位这不是逼着我辞职吗?”
无奈,王素茵向工会申请维权。在工会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活动中心自愿一次性向王素茵支付工资、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应报销款项等共计2.5万元,一场辞职风波就此打住。
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提示:
在调解这起劳动争议时我们发现,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很聪明,因王素茵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活动中心提出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很有可能被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同时因为员工处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也有可能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赔偿,这样一来公司的损失就大了。基于这些考虑,单位不辞退员工,而是利用扣发病假工资、扣下报销回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迫使王素茵主动辞职,否则就得放弃自己的合法收入。
聪明反被聪明误。经工会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释法释理,单位才明白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活动中心在调解时积极主动,征得了王素茵的谅解,使员工主动放弃追偿因拖欠而产生的赔偿金,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趁孕妇休养之时解约
工会援手拿回万元补偿
28岁的钟茜茜是个漂亮女孩,2012年9月1日,被北京一家民营医院聘用,担任办公室文秘。当月,单位与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月工资为3000元。
办公室的工作内容比较杂,需要与各科室打交道,钟茜茜活泼开朗,单位同事都很喜欢她。因为工作关系,她经常替院长写总结、报告,文笔又很过硬,所以也很受院长器重。
2013年4月,钟茜茜怀孕了。到了同年9月,她出现强烈的妊娠反应,头晕、乏力,吃了东西就吐,心里总是火烧火燎的。院长把她叫到办公室:“你今年快30岁了能怀孕不容易,症状这么严重,算得上是高危产妇了。天气这么热,天天还来上班怎么受得了,干脆你回家休养吧,等生完孩子再回来工作。”停了一下,他又语重心长地说:“人这一辈子,身体健康最重要。”看领导这么关心自己,钟茜茜很感动,就接受了院长的提议回家了。
2014年1月,钟茜茜生下一男孩。5月,当她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时,却被通知不用去了,双方已没有劳动关系。她一头雾水,想找院长问问清楚,却被告知对方出差了。同事劝她:“咱这是私立医院,用谁不用谁还不是人家院长自己说了算。胳膊拧不过大腿,算了吧。”
自己明明是被院长好心劝回家休养的,怎么就丢了工作呢?钟茜茜不服气,向工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经工会调解员做工作,民营医院向她支付了1.3万元补偿。
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提示:
对于钟茜茜的离职原因,争议双方在案件调解时的说法不同:钟茜茜说自己是被院长好心劝回家的,而且当时对方明确告诉自己休完产假后回原岗位上班。现在自己还在哺乳期,所以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医院则称员工怀孕后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回家休养,而且长达几个月。2013年10月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医院无故辞退钟茜茜的情形,而是她本人自愿离职。
调解时,我们了解到医院未给钟茜茜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单位的一个硬伤。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2013年10月钟茜茜劳动合同到期时她正处在孕期,因而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她在2014年5月休完产假回单位复职时被告知不用上班,单位称是因为她私自回家休养长达几个月造成的,可医院却一直未与其办理离职手续,这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民营医院认识到其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经工会调解员做工作,最后双方才达成协议。
女职工朋友通过此案应当有一些启发,在“三期”时要多留几个心眼,别被领导的“好意”蒙蔽了,回家休养可以,但最好有个书面东西,以证明你不是擅自离职的。
设陷阱骗哺乳期女工解职
工会调解帮讨5000元补偿
宋菁是一家文化公司的行政文员,2013年4月入职时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4个月后,她怀孕了。人事部孙经理找她谈话:“来公司一年内是不许怀孕的,你现在已经违反了公司制度。”
“我不知道公司有这种规定,再说我这也是意外怀孕的。本想做流产,父母说我年龄也不小了,现在生了小孩趁他们身体好还能帮着照顾几年。”宋菁小声地解释。
孙经理没好气地说:“别说我没提醒你,你违反公司制度在先,以后有事吃不了兜着走。”
2014年1月、3月,宋菁在没有出现任何失误和纰漏的情况下,公司两次分别扣了750元绩效工资。她到人事部询问此事,孙经理冷冷地说道:“谁让你不遵守公司规定的,自己做的事就得自己负责。”
去年9月,宋菁生育后患上严重的颈椎病未能回公司复职。因为要给小孩哺乳无法用药,医生建议她物理治疗并多休息。“病休证明是北京三甲医院开的。我身体不好加上要给孩子喂奶,不方便出门,所以定期让老公把病假条送到单位由同事代交。”她说。
国庆节后,孙经理打电话让她去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当时特别高兴,这说明公司很大度,不会在哺乳期后辞退我。”宋菁说到公司后才发现,让她签字的是一份《公司规章制度知晓通知书》。虽然有些失望,但她还是没详细看完就签上了名字。
不久,公司通知她因未履行公司请假制度就擅自不上班,违反单位规章,被解除劳动合同。宋菁多次找单位协商未果,便申请了劳动争议调解。
经工会调解员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文化公司与宋菁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一次性支付5000元补偿,宋菁放弃其他请求事项,不再就劳动关系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提示:
在宋菁怀孕期间且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文化公司扣发其1500元绩效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想以此给员工施加压力迫其离开公司,没料到宋菁是铁了心要留下来。
产假结束后宋菁继续休病假,而病假条是攒几张后由她老公给同事代交。公司借制定新的请假制度之机,让宋菁稀里糊涂地在《公司规章制度知晓通知书》上签了字,表明她已知道休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但现实中却未履行,造成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假象,然后顺理成章地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调解时,工会调解员向单位详细介绍了法律规定,加上有同事帮宋菁作证,公司明白新制定的请假制度未经全体职工和职代会表决通过,也未经公示就实行并非合法有效,遂与宋菁达成协议并同意支付经济补偿。
通过此案,我们提醒女职工朋友,“三期”是个特殊时期,签字时要比平常更加谨慎,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