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一直是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重点。因受规模、经营场所的条件限制,建筑类经营主体一般较难取得环保批复。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虽然具备施工资格,但是在施工现场外设立施工原材料加工场所,同样需要按照生产加工项目进行环保审批,未取得环保审批开展经营活动,就构成了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近日,怀柔工商分局查处一起建筑企业违法经营案件。
典型案例
2014年7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建筑公司在怀柔区一处院落内从事木制品生产加工的经营活动,该公司未能出示环保审批文件,涉嫌无照经营。经过调查取证,该公司在此处生产加工的产品用于本公司另外一处施工工地。执法人员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提醒
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从正规的厂家购进施工材料并直接用于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外未经审批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是违法经营行为。
法规链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