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只接收失能和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老人入住前须进行健康能力评估。《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首次明确公办养老院机构入住对象,4类老人由政府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可随时入住公办养老院,这一里程碑式的政策出台意味着本市公办养老院改革全面启动。
《意见》首次将公办养老机构划分为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三类,并明确三类机构的接收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政府将4类户籍老人确定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人群。第一类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由政府提供无偿供养和护理服务,估算有4558人;第二类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者高龄老人,由政府提供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即按成本价实施收费,估算有8177人;第三类为政府“优待”对象,包括市级以上的劳模、因公致残、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失能、高龄老人,由政府提供适当优惠的供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介乎于市场价与成本价之间,合计有1840人;第四类为“失独”家庭中70周岁以上或失能老人,估算有4809人,作为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贡献的老人,他们既可享受第二类人群的待遇,也可选择享受第三类人群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