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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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岂能让消费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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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全隐患岂能让消费者买单

 

“砰!”一声响,玻璃碎片朝着自己飞溅过来。这一幕,至今让成都市民胡女士心有余悸。2月27日上午,她和丈夫在厨房煮汤圆,煮到一半时,汤锅的玻璃锅盖突然爆裂,玻璃四溅,幸亏躲避及时,并未受伤。(3月3日《华西都市报》)

面对胡女士的投诉,厂家解释说,“玻璃锅盖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自爆性,这都是难免的。”此类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是自爆率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也就是说,一千个钢化玻璃锅盖,就有3个到5个存在爆裂的可能。

“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自爆率”就是百分之百的安全隐患,厂家应该有绝对的保证,岂能成为“正常”的“自爆率”,而让消费者买单?汤锅玻璃锅盖“自爆率” 没有“国家标准”,这是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大隐患,也是质量监管的一块短板,必须尽快补齐这块短板。不能让“自爆率”成为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隐患。同时,没有“国家标准”不是厂家不注重质量安全的理由。对此,律师认为,生产厂家明知道玻璃锅盖存在一定的自爆率,而且存在爆裂的可能,并未在说明书上明示,这种做法存在隐瞒故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彻底消除“自爆率”安全隐患,一方面需要“国家标准”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管,对“自爆率”实行“零容忍”,一方面厂家应该按照行业标准,把“自爆率”消除在“零状态”,1%的“自爆率”,就是100%的安全隐患,任何的行业标准都必须以消费者安全为己任,“自爆率” 安全隐患岂能让消费者买单?□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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