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单位的职工,自入职以来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了解到劳动争议的案件首先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于是我在和单位协商无果之后,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我的案件,答复说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我很是不解,难道我的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吗?
职工 刘师傅
律师解答:
单位未缴社保致损
员工有权申请仲裁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您好,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不予受理的决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纪要》还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时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由单位进行赔偿,此类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您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法律链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条:(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