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河南农民工常永利,骑电动车外出时被一辆汽车撞伤。肇事司机给了1000元后不再露面,让他找保险公司索赔,没什么文化又没打过官司的常永利犯了难。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伸出援手,向他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春节前,常永利终于得到了6300元赔偿款。
骑电动车被撞伤 司机只给1000元
2013年11月3日是个星期天,北京的深秋天高气爽。下午4点半左右,在一家装饰公司做瓦工的农民工常永利,办完事骑着电动车在丰台区丰管路上由西向东轻快地行驶。这时,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左转弯后进入非机动车道。由于速度太快,将正常骑行的常永利连人带车一下子撞倒,当时他的头和胸部受伤,电动车受损。
不一会儿,交通警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让肇事司机赶紧将常永利送到医院救治。经过检查治疗,医院向他出具诊断证明:左肩关节韧带损伤、头外伤、左肩和左胸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建议休假37天。
常永利说:“被撞伤后我什么活儿都干不了,只好让老婆请假照顾我。发生这起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郝平安带我去的医院。他当时给了我1000元钱,说身上就这么多。自那儿以后他就没再露面,他说刚来北京打工还没挣到钱,让我找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您说说,我平白无故地被他撞伤了,他还挺有理。”
经交管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由轿车司机郝平安负全部责任,常永利无责任。“这次事故的确是由我造成的,这我承认,给他造成的伤害我也很抱歉,所以当时就把自己身上仅有的1000元钱都给他了。不是我不肯露面,是我实在没能力支付赔偿,这辆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他应该找保险公司才对。”24岁的郝平安双手一摊,无可奈何地说。
向保险公司索赔就得打官司,50岁的常永利傻了:“我就是一个从河南到北京来挣口饭吃的农民工,没什么文化,除了一起干活儿的几个老乡,其他谁都不认识。甭说在北京打官司,就是在老家我也不知道法院的大门冲哪儿开呀。这可怎么办呢?”
在家养病歇了一个多月,老婆又在家照顾自己,两人都不上班,可每天吃住、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哪项不得花钱呀。常永利四处托老乡打听这官司怎么打,后来有人说要想打赢就得请律师。“听说要好几千元呢,可我没钱,咱请不起啊。”几个月过去了,他愁得直上火,不知该如何是好。
一个偶然机会,他听说工会可以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我干活那单位名义上是个装饰公司,其实就是个搞装修的包工队,根本就没成立工会。我不是工会会员,又不是北京人,对这种交通事故案件,他们会为一个河南来的农民工免费打官司吗?”将信将疑的常永利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想了解个究竟。
向工会求助
法服中心热心相帮
“工会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很广,除了劳动争议案件,因工伤认定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因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案件,以及您这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都属于我们的受理范围。”法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常永利小心翼翼地问道:“我只是个河南来的农民工,没有北京户口,你们管吗?”
工作人员笑着告诉他:“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确实是有条件的,但其中有一项是只要劳动者为农民工,就可以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服务。”话音未落,常永利赶紧说道:“这么说我符合条件了?那我现在就申请。”
随即,常永利填写了申请表,工作人员帮他办好了手续,并叮嘱他到法院起诉需要带哪些材料。
这边常永利顺利在法院立了案,法服中心那边已把这起案件指派给了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所则委托经验丰富的刘明焕律师来做常永利的代理人。
法援律师做代理
农民工获赔6300元
去年国庆节休完假上班第一天,刘明焕律师接到案件指派后便打电话给常永利,不料手机无人接听。又联系了多次,才得知对方因家里有事已回到河南老家。过了些日子,开庭通知来了,刘明焕再次打长途电话告诉常永利。
几天后,常永利回到北京。当天下午1点半,律师刘明焕与他面谈“开庭时间定了,之前一直跟您联系,您都不在北京,今天您终于回来了。您先看一下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问题,请在委托人处签上您的名字。”
常永利有些不好意思:“老家有点急事耽误了,所以今天才回来。”然后在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他把起诉书和证据材料递给刘明焕:“我要求他们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车辆损失等共计2万元。”
把医疗费收据一张张计算完,刘明焕抬头问道:“这些单据显示您一共花费了2470元,怎么只主张了1470元的医疗费啊?”常永利答道:“郝平安已经给了我1000元,现在只差1470元。”
刘明焕律师又问他:“您主张的误工费是1480元,只有一份证明,这不能充分说明您的工资情况,还需要另外的劳动合同、报酬收入信息等相佐证。另外,您索赔的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没有依据,可能会被驳回;您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损失,您有修车的相关票据吗?如果没有就很难得到支持。”刘明焕把每项诉求都详细分析了一遍,常永利感激地说:“这些我都不懂。要是没你们帮忙,这官司我哪儿打的了呀!”
此后,刘明焕律师又跟常永利沟通了好几次,写出了详细的代理意见,为打赢这场官司做好了充足准备。
法院开庭时,被告席上只坐着郝平安,保险公司无人参加庭审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常永利心里惴惴不安:对方连人都不来,这官司能有结果吗?
在法庭上,郝平安对发生事故及责任认定、医疗费都没有异议,但不同意支付常永利提出的电动车更换电瓶的费用,认为这与交通事故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郝平安驾驶机动车未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责,但鉴于其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下赔偿常永利的损失,超出限额后才由郝平安承担。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常永利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6300元。
律师分析:
诉求依法有据才能获支持
拿到判决书时,常永利非常激动:“要没工会为我提供法律援助,哪会得到这么多赔偿啊!”对此,刘明焕律师告诉记者:“官司输赢靠的是依法有据。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诉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有证据加以支持,否则即使你再有理,诉求也会被法院驳回。”
她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这三项之所以被判赔,是因为常永利提供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收费单据和医生诊断证明、交通费发票等证据;他工作的装饰公司为其开具了工资情况的证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常永利得到6300元赔偿是依法有据的。
庭审时,常永利提交了一份某服装公司开具的误工证明,其内容是常永利的妻子在他发生交通事故病休37天时间里,因护理丈夫而误工,损失日工资4000元及年终奖金3000元。虽然这份证明有领导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是具有证明力的有效证据,但法院对常永利主张护理费的诉求却没有支持,这是为什么呢?刘明焕律师解释,所谓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常永利虽然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但他的伤仅为左肩关节韧带损伤、头外伤、左肩和左胸等处软组织挫伤,没有达到生活无法自理的程度,而且医生诊断证明上也未建议有护理期,尽管常永利有其妻误工费的证据,终因此诉求没有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