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昨天记者从通州工商分局获悉,因涉嫌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通州区有11家餐饮单位被工商部门行政告诫。
从2月9日开始,工商部门以车站路、云景东路、翠屏西路、通胡大街沿线及物资学院周边作为重点区域,重点规范商家在接受年夜饭预订过程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截至目前,共检查餐饮单位33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单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和排除消费者解释权。工商执法人员责令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立即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