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的前提。近年来,工商部门一再简化登记注册环节和审批手续,限时办理注册登记,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但是市场上依然存在私下出租、转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近期,怀柔工商分局就查处了一件出租转借营业执照违法案件。
典型案例
2014年9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个体商店的实际经营负责人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负责人不一致。经查,该商店登记的负责人为张某,本地居民,而现在经营的负责人为王某,外埠来京人员。张某以每年3600元的租金将营业执照出租给王某使用。同时,王某存在销售违禁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法规规定,责令张某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某销售违禁商品的行为移转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工商提醒
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凭证,其价值不同于一般物的价值,体现为营业执照所赋予权利人的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这种资格为权利人所独有,他人不得使用。出租人在与承租人签订协议时,通常都约定承租人以其自身名义承担风险,但这种约定不为法律认可,属于无效条款,出租人必须承担承租者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风险。
法规链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0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宋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