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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六项社保待遇标准联动上调
本市企退养老金人均月增305元

 

本报讯(记者 闵丹)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按人均305元的标准上调,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昨天下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将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六项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14.2万人。

2015年,本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调整幅度仍为10%,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实施。此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月分别增加40元和35元。这三项调整均从2015年1月起补发,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2015年本市将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同步上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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