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临近,有一些企业因为订单减少等原因停工停产,很多职工被放假。由此引起职工们热议,用人单位主动停工、停产期间,是否应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呢?为此,记者分别采访了部分职工、企业管理人员,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赵紫安律师。
职工声音: 企业问题凭啥连累员工
“上周我去买家具,听销售人员说,由于春节期间工厂停产,工人会提前开始放假。我还在想,大家就能早些回家和家人团聚了。但这样的停工停产,会不会造成工资的损失?对此,我也很想知道答案。”职工方女士说道。
其实,方女士提到的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是单位不让来上班的,凭啥不发工资。员工和企业是相互连接的关系,如果企业变相克扣员工利益,那么受损失的绝不只是一方。”虽然没有遭遇过这样的情况,但听到上述的说法后,一些员工也为此纷纷吐槽。
“遭遇停工停产,不仅是企业,其实,员工也是受损失的一方。”在一家私企任职的员工李女士表明自己的立场,“根据员工和用人单位事前的合同约定,单位应该按合同提到的内容,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
除此之外,李女士还特别提到,“一些行业常常会遇到不同原因,临时或者是长期停产停工的情况,所以员工也要格外长个心眼,特别是一些年轻人。是不是可以提前和企业做个约定。比如,停工停产员工工资到底怎么个发法儿。也好避免互相扯皮。”
企业声音:
不来上班为啥还发工资
“停工也是企业迫于无奈,职工没来上班,为啥还要发工资。”聊到企业因停工造成不能给职工发工资的话题,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熊先生倒起了苦水。
熊先生3年前开始经营一家餐饮公司,几年下来,他的公司也发展得小有规模,一连开起几家连锁餐饮店。对于员工工资发放他也有着自己的想法。
“在我的门店中,因为工作需要,员工的工资虽然是按月发的,但提成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完成情况来定。所以如果员工不来上班,部分工资是不会发放的。”熊先生说。
“其实企业暂时停工的情况,也有很多种。”熊先生列举,比如,经营不善需要停工、临时装修、扩大规模需要停工等等。
“拿装修来说吧,就算简简单单弄弄也大概10天左右,这期间,装修是笔费用,还有一些核心员工,比如大厨,为了挽留,也要适当发人家些工资。但有些岗位,再发提成实在是有些委屈啦。”熊先生说。
律师说法:
非劳动者原因
企业需付工资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赵紫安律师。赵律师指出,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原料的上涨、用人成本的上升以及销售额下降等一系列经营困境。为减少成本,维持企业运营,企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阶段性停工、停产来缓解经营压力,而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不再履行正常的工作内容,甚至没有再为企业付出劳动,该种情况下,企业也大多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既然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就无需再支付任何工资,最后却被劳动者诉至法院。但事实上,考虑到企业与劳动者天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为平衡企业选择停工、停产的自主权与劳动者劳动及获取报酬的权利,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如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根据不同情况,劳动者享有特殊标准工资待遇。
支付工资标准
要分情况讨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赵紫安解释说,由《规定》可知,单位并非在任何停工、停产期间均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前提是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原因并非劳动者,在此前提条件下,根据停工、停产的时间及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应按不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如果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又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即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提供正常劳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安排生产是义务
单位依法要遵守
赵紫安进一步解释说,认定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非常重要。根据《规定》第3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正常劳动,关键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计件工资情况下,完成多少定额任务方为提供正常劳动定额,在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科学合理的规定。而在计时工资制的情况下,停工、停产后,劳动者只要正常出勤,就应当支付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因为安排生产任务系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没能提供劳动,并非源于劳动者原因。不能因此不予发放任何工资。
针对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报记者 刘欣欣 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