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并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条例内容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配建无障碍设施,而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老旧小区则将改造,增加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
目前,本市多数社区建有养老设施,并开展日间照料、用餐等服务,但场所小、设施和服务项目不全,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有的代表提出,养老机构应当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撑,《条例(草案)》缺乏这方面的内容。法制委员会认为,养老机构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将服务功能辐射到周边社区,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力量,实践中已有成熟的经验。因此,建议增加养老机构与居家养老衔接的内容,增加“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周边社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同时,要求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在表决稿中,还增加“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逐步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对于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的问题,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李小娟表示暂时没有时间表,“有些工程有望是政府来补贴。”
图为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大会上,代表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投票表决。
本报记者 陈艺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