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借落户约定服务期“留人”靠谱吗?
员工对老板故意失联很气愤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5年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落户约定服务期“留人”靠谱吗?
律师:用“解决户口”限定员工工作年限无效
 

近日,一则《按摩医生解决北京户口后离职 被诉赔10万违约金》的新闻在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职工孙先生在通过单位落户北京后离职,因违反“工作不少于10年”的引进人才服务协议,被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其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

■企业借“落户北京”要求服务特定年限

■员工一拿到户口就辞职被诉赔偿违约金

■有人说企业不该借“落户”附霸王条款

■有人说员工一拿到户口就走人有违诚信

“企业帮忙落户北京,要求职工服务特定年限”的协议合法吗?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辞职后应向企业缴纳违约金?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部分职工和企业管理者的看法,并咨询了怀柔区总工会及其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专业律师,听取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职工观点

安排落户不应附霸王条款

“以解决北京户口作为就职条件,真的很诱人。”河南籍职工刘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曾在求职中遇到过以解决北京户口作为就职条件的企业,但除了这个诱人条件外,企业为她开具了其他待遇都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企业要求我在其单位工作至少10年,而且给予的薪酬待遇并不是非常理想。”刘坤说,除了解决北京户口的诱人条款外,包括薪酬待遇、福利、晋升机制等内容都变成了“霸王条款”。

其中,最让刘坤不能接受的是,她需要在同样的工作岗位上工作10年,期间所有的薪酬都是固定的,没有任何提升空间。“因为单位解决了北京户口,职工就要无条件接受单位的霸王条款吗?”对此,刘坤摇摇头。

此外,刘坤还认为,大多时候,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目都缺乏合理性,往往都是些不着边际的“天文数字”, 在职工心里形成压力,大多数人也就都选择了默默忍受。

企业管理者观点

1.拿到户口就辞职有违诚信

“众所周知,解决北京户口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部分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就职条件,也一定下了不少功夫。”北京一外贸公司的行政主管陆娇认为,既然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认可了合同约定的“解决北京户口,坚持就职10年”的条款,职工就应该坚持工作,这是诚信问题。

“事实上,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解决职工户口问题是在帮企业人才解决实际困难,但就是有很多职工仅仅是看准了企业可以解决北京户口这样的福利,才与企业签约的。”陆娇认为,虽然解决户口和工作十年的交换有些不对等,但如果职工仅仅为拿到北京户口而签约,达到目的就辞职,这样的行为显然有违诚信,企业要求其缴纳适当违约金,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然,陆娇也列举了很多福利内容,包括,解决户口、分配住房或车辆等。“这些福利条款都价值不菲,企业能提供这样丰厚的待遇,足见诚意。”陆娇说,违约辞职后,职工起码应该退还企业分配住房、车辆,至于解决户口所用花费,也应由职工来承担。

2.想用巨额违约金震慑职工 防其跳槽

“其实,我们也知道‘帮职工落户北京就要求其工作10年’的协议有些欠妥。”北京某企业行政主管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明知道条款欠妥,还将其写在人才引进协议中,主要是拿高额的违约金来震慑职工,防止职工过早跳槽。

刘先生承认,大多数职工对于劳动法中关于“辞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并不熟悉,而企业也正是抓住了职工相关法律知识短缺的弱点。“其实企业作出这样约定也属无奈之举。”刘先生说,企业珍视人才,通过解决户口、分配住房、车辆等福利,增强企业引进人才时的竞争力。但作为企业方,仍然担心职工仅仅以解决户口为目的,企业不过是职工进一步高升的“踏脚石”。“而巨额违约金的存在,震慑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在他所在的企业,大多数接受条款的职工都会选择默默地干满10年,一方面企业给予职工足够优越的工作环境和晋升空间,另一方面,职工也坚持恪守诚信。“这样的局面才是企业和职工都想看到的。”刘先生说。

律师说法

借“落户”限定服务期无效

“我个人认为,企业帮职工落户北京,要求其工作十年的协议,应属无效条款。”采访中,怀柔区总工会劳动争议中心调解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莹莹向记者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时,才能适用违约金条款。“而本案中,企业解决职工北京户口,并不在约定违约金的范畴当中。”

于莹莹说,关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支付的服务期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而支付的培训费用的总额。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19条,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于律师提醒,全国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能稍有不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实施时间为2002年2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为2008年1月1日,新法优于旧法适用。

采访中,于律师还建议,如职工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类似条款,建议谨慎签约,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她建议企业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留住人才,如向职工提供丰厚的薪酬待遇、理想的晋升空间及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等。

记者手记

改进完善落户制度

更利劳资关系和谐

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企业管理者谈及此话题,都显得有点无奈。很明显,他们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用解决户口换取职工工作年限的无效协议,他们也仅仅是抱着撞大运的心态在签署。多数企业管理者认为,如果职工恪守诚信,兢兢业业工作,约定的工作年限不过是一纸空谈;可如果职工只是抱着拿到北京户口就走人的心态入职,企业也只能哭诉无门,自认倒霉。

事实上,劳资双方的相处之道应落在“和谐”上面,即企业方应向职工提供利于其发展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职工也该报以敬业工作和作业效益,除了经济价值,劳资双方之间的人文和情感,也该算在成就“和谐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中。就此事上说,企业既不该在服务上捆绑条件,职工也该恪守诚信。诚信是高素质人才的必备条件之一,加强职工诚信教育,莫让职工的诚信摧毁了企业的服务,让劳动者与企业职工只留下冰冷的钱。

当然,此类案件也折射出了户籍制度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或许,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户籍制度,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不适当利益,切断户口与就业之间的利益链条,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令人欣喜的是,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居住证制度方案已大致确定。相信,随着该制度的推行,此类情况将会逐渐减少。

附:法律链接

辞职违约金的约定仅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只有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就是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王路曼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