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昨天上午,张默因两次容留三人吸食毒品大麻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庭审中,法庭认定张默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此前虽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但因自己吸毒不属于犯罪,故不属于从重处罚的累犯,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昨天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6月间,张默在其住处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0号楼某房间内2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张默在本市海淀区田村海澜东苑8号楼4单元某房间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查获,经现场询问,张默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此前2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2次,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默在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之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